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不同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和夫妻财产合同。婚姻内部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和夫妻财产制合同所引起的产权变动,仍然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产权变动。但是它的效果可以分为内部效果和外部效果。内部效力是夫妻之间的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则上,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和夫妻财产制合同都不具有任何外部效力,除非第三人知道,否则不得对抗在婚姻关系之外与夫妻一方或双方进行交易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