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保留死刑的原因 |
释义 | 死刑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死刑对于保卫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无疑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哪些情况可能构成犯罪 存在以下情况的,可能会构成犯罪: 1、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行为; 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 二、犯罪既遂后会被判刑吗 犯罪既遂是会判刑的,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积极,也可以减轻处罚,但是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决定。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有什么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犯罪对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具体物或者具体人;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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