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登记前婚姻状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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