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二级债务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商业银行可根据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债券,作为一种附属资本。次级债务具有一定期限,不可用于日常经营,并在债务问题时提出索赔,排在客户存款和其他债务之后。次级债务的发行程序需遵循银监会的监督。 法律分析 次级债务是具有一定期限的债务,期限不能少于3年,不能用于银行的日常经营。当债务有问题时,银行要提出索赔,而索赔的顺序是在客户存款和其他债务之后。次级债务有其自己的发行程序。商业银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债券。次级债务是银行的一种附属资本。当商业银行决定自行发行次级债券时,由于银行的运作是在银监会的监督下进行的。 拓展延伸 长期二级债务的法律特征和风险评估 长期二级债务是指债务偿还期限较长且在债务层级中处于次级地位的债务。其法律特征包括债务期限较长、债权人在违约时处于次级地位、债务利率较高等。风险评估方面,长期二级债务面临着较高的违约风险和市场风险,因为在债务违约时,优先级较高的债权人将有优先权。因此,投资者在考虑购买长期二级债务时应谨慎评估债务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市场条件等因素,以降低风险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结语 次级债务是银行的附属资本,具有一定期限且不可用于日常经营。在债务问题出现时,银行需按顺序提出索赔,次级债务排在客户存款和其他债务之后。商业银行根据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债券,但发行需在银监会监督下进行。长期二级债务是债务期限较长且次级地位的债务,面临较高的违约和市场风险。投资者购买时需谨慎评估债务发行人的信用、还款能力和市场条件,以降低风险并获得合理回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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