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法官需要核实双方身份基本信息情况。 2、法官需要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提出答辩。 3、要求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进行补充陈述。 4、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原告提出相关的证据。 5、根据被告的答辩意见要求被告出具证据。 6、双方就证据进行质证。 7、双方最后陈述。 8、法院会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