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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第二次拍卖还需要通知被执行人吗,法院第二次拍卖没告知被执行人符合程序吗
释义
    拍卖是公告进行的,不一定通知被执行人。法院拍卖房屋时无需告知被执行人,但需公示。动产拍卖需提前7天公告,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拍卖需提前15天公告。无人竞买或最高价低于保留价时,可再行拍卖。法院有权撤回或中止终止拍卖,申请执行人可直接抵债。
    法律分析
    结论:拍卖都是公告进行的,并不一定通知被执行人。解析:法院拍卖被执行人房屋时,不需要告知被执行人,但法院需要对拍卖进行公示。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但是,如果该标的有新的情况出现,法院有权撤回标的或者中止及终止拍卖,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直接抵债承受。
    拓展延伸
    法院第二次拍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我对法院第二次拍卖程序的了解,我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所了解到的相关法律条文,法院在进行第二次拍卖时,通常会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和通知被执行人。在拍卖过程中,法院会确保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保护各方的权益。然而,具体的程序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信息。总体而言,法院在进行第二次拍卖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是法院在进行拍卖时会进行公告,但不一定通知被执行人。法院在拍卖动产时需要提前七天公告,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时需要提前十五天公告。如果拍卖时无人竞买或竞买价低于保留价,申请执行人可以在六十天内再次进行拍卖。然而,法院有权撤回标的或中止及终止拍卖,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直接抵债承受。根据了解,法院第二次拍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总体而言,法院应确保拍卖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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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9: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