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在受理被执行人破产清算申请之前,已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的实质行为。如果拍卖本身不存在违法无效、可撤销或应当解除的情形,且买受人已按照规定全部履行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存在过错的,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即便人民法院在受理被执行人破产清算申请后才向买受人送达拍卖成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结果亦应维持。 一、还没交房的房子法院能不能查到 还没交房的房子法院能查到。只要已经交付了房子的契税或购房在房财所登记的,即使没有交付使用法院有权查封。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二、厂房司法拍卖后债务怎么办 人民法院对厂房进行司法拍卖后,拍卖所得的价款会直接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里面,再让人民法院清偿债务,价款有多的,会返还被执行人。拍卖成交或用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过期没有支付价款或承受人过期没补交差价而难以拍卖、抵债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能竞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