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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的刑法规范由哪些组成
释义
    我国的刑法一般从总体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个别还有附则。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从而构成一个科学的统一整体:
    一、编是刑法典的第一级单位。我国刑法将总则和分则列为两编,附则不另立一编,但性质上与总则、分则并列。
    二、编下是章,章是总则和纯键分则两编之下的单位。刑法总则和分则各自独立设章。我国刑法总则分设五章,刑法分则分设十章。
    三、章下是节,节是章根据需要而下设的单位,反映章内部的有机联系。我国刑法,根据内容决定章下是否设节。
    四、节下是条,条是表达刑法规范的基本单位。刑法规范通常都是以条文形式出现的,因而是刑法规范的基本构成元素。
    五、条下是款,款是设于某些条文之下的单位。有些条文表达的内容简单,只有一段,因而没有必要在条下设款。
    六、条与款下有项,项是某些条或款之下设立的单位。刑法典中的项,往往采用基数号码进行编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人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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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