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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客车站外上客处罚依据
释义
    法律分析:
    客车站外上客处罚: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违反此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
    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的。
    违反前款第至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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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7: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