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客车站外上客处罚: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违反此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 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的。 违反前款第至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