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当时你们已办理过过户登记,则此时 房屋所有权 已属于对方。对方要求退房且你已答应,属于订立新的买卖合同,但房屋所有权还是属于对方,对方违约你只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以强制退房;如果到现在你们还没办理过过户登记,则对方要求退房且你也同意,则原来买卖合同视为已解除,且房屋所有权还是属于自己,你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停止对你房子的侵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