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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释义
    如果果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员工的,那么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辞退后是不存在工资待遇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
    1、负责部门:人事处。
    2、参与部门:人事处、财务处。
    3、具体程序:
    (1)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尤其是据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
    (2)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
    (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5)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
    (6)劳动合同解除: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一、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步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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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