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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
释义
    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把旷工的规定,以合法程序制定在企业内部劳动规章中加以规定的话,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旷工名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旷工以合法程序制定在企业的劳动规章中加以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户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如何避免出现员工长期旷工
    1、用人单位应将旷工规定写入规章制度当中,且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致,并严格遵循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叁个步骤:
    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②提出方案和意见
    ③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以多种形式公示规章制度:
    ①公司网站公布;
    ②白板张贴;
    ③员工手册发放;
    ④培训;
    ⑤考试;
    ⑥传阅;
    ⑦电子邮件通知。
    3、因可能的不同塬因,如出现员工旷工或长期旷工不归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及时送达《督促催告函》,告知其因旷工可能会有的后果。之后仍若不归,且超出《督促催告函》所指定的合理期间的,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旷工规定用ems或挂号信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在不能送达,或员工拒收、拒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劳动监察大队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劳动争议申诉、要求与其办妥离职手续,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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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