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与探视权的约定指南 |
释义 | 抚养费应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约定。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协商,但每月次数不宜过多,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不便,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法律分析 抚养费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约定。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协商做出明确约定,但是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拓展延伸 抚养费与探视权的法律规定及争议解析 抚养费与探视权的法律规定及争议解析是指对于子女抚养费和父母探视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析和讨论。在离婚、分居或父母关系破裂的情况下,子女的抚养费和父母的探视权成为争议的焦点。根据相关法律,抚养费应根据子女的需求、父母的经济能力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合理确定。而探视权则涉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本文将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解读,分析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点,例如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支付义务的界定以及探视权的限制等。通过深入探讨和解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抚养费和探视权方面的法律问题。 结语 合理确定抚养费与探视权,关乎子女的福祉与父母的权益。抚养费应综合考虑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而探视频率宜适度,避免不便与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与学习。解析抚养费与探视权的法律规定与争议,本文旨在帮助读者理解抚养费计算、支付义务等问题。通过深入讨论,助力应对相关法律挑战,维护子女权益与家庭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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