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退伍军人的证件、证书有很多种。 第一类是居民 身份证 、退伍证、 伤残军人 证等身份类的证件。 第二类是厨师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驾驶证等技能资格类证件。 第三类是在部队取得的学历证书、参加各类培训的证书等学历类证书。 第四类是获得的 立功 、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以及参加部队比武获奖等个人受奖类的奖励证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军队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军人保险工作。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负责承办军人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军人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