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和名字不是一回事。 商标和名字登记注册的依据不同;取得方式不同;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公司名称和商标名称是不一样的。二者都是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别标志,都是通过法律赋予专用权的办法达到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企业信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综上所述,公司名称和商标名称是不一样的,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