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交法院多久开庭 |
释义 | 一、开庭时间: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二、案子适用的程序分类: 1、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三、开庭审理的流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在刑事案件审判中,法庭辩论之后,由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即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 四、开庭审理时间: 1、刑事案件,一般是1个半月; 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是3个月; 3、上述期限不包括检察院“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为由,提出延期审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理阶段的时限),以及精神病鉴定的时间。 五、开庭审理人员组成: 一般需要以下人员到场: 1、法院方面: (1)审判长; (2)审判员; (3)人民陪审员; (4)书记员; (5)法警。 2、原告方面: (1)原告; (2)原告代理人/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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