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裁决出来了还能协商还款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协商,对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原则上都是由当事人申请才开始。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二)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可以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原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的,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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