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侵权诉讼主体是什么? |
释义 | 商标侵权诉讼主体是有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这两个基本分类。权利主体是商标权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人通常又是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其实权利和责任一样,其享受或者承担也应当有一定的顺序。 一、集体商标的特点是什么? 集体商标的特点: 1.权利主体: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属于集体组织,即属于由多个企业组成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 2.权利取得要件: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3.权利行使方式:集体商标权的行使有分离的表现,即注册人享有所有权,但并不使用。 4.许可使用:集体商标只允许其注册人所属成员使用,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5.转让和权利移转:集体商标原来原则上不允许转让,新的办法对其作了修改,允许转让,但规定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该办法的规定。 6.集体商标应当包括使用管理规则。 二、破产债权申报具有哪些类别 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 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 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第一顺序债权;第二顺序债权;第三顺序债权。 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4、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 5、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无表决权的债权。 三、商标权人承担举证责任的行为 商标权人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是: 1、商标权利人对其实际使用商标的情况负有举证责任。 注册商标权利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支配权,并不是绝对的、不受约束的。 2、商标权利人应举证证明其在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了请求保护的商标。 注册原则下要求的商标使用必须是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 3、商标权利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实际使用过请求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