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广告能否视为合同内容 |
释义 | 商品房广告不能视为合同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的,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宣传资料和沙盘图是否构成合同内容? 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的小区沙盘,具有促销广告的效应,但其促销广告的内容是否构成购房合同的内容,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沙盘上的描述还是会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是有限定的,也就是要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而且还要是:'具体确定”的,同时也必须是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具备上述条件的沙盘描述内容,即使该说明和许诺没有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会被视为购房合同的内容,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二、销售广告能否成为购房合同内容是什么 销售广告能否成为购房合同内容,要看广告中包括的内容。在广告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哪样的售楼广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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