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将销售广告列为购房合同内容? |
释义 | 销售广告可作为购房合同内容,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广告对商品房合同订立及价格有重要影响,应纳入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需具体确定且受要约人约束。 法律分析 销售广告可以成为购房合同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销售广告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亦应当为合同内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中是否应包含销售广告的条款? 在购房合同中,是否应包含销售广告的条款,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销售广告通常用于吸引潜在购房者,并提供有关房产的信息。然而,广告往往是为了促销目的而制作的,可能存在夸大宣传或误导的情况。因此,将销售广告作为购房合同的一部分,有助于确保开发商履行广告中的承诺,并为购房者提供法律保障。然而,也需注意广告与合同之间的差异,确保广告内容准确、无误导性,并与合同其他条款一致。综上所述,购房合同中应谨慎考虑是否包含销售广告的条款,以平衡购房者的权益和开发商的责任。 结语 销售广告作为购房合同的一部分,有助于确保开发商履行广告中的承诺,并为购房者提供法律保障。然而,需注意广告与合同之间的差异,确保广告内容准确、无误导性,并与合同其他条款一致。综上所述,购房合同中应谨慎考虑是否包含销售广告的条款,以平衡购房者的权益和开发商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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