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及其程序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有: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 立法法规定,向全国人大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近年来,慈善法、民法总则、监察法都经常委会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审议后,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2)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有: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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