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
释义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具备哪些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必须是受要约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若要约是向数个特定人作出,则数个特定人均可成为承诺人。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约人,不能接受承诺,第三人作出的“承诺”视为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二)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确定的期限即为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
    (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承诺,应当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
    (四)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要求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糊。
    (五)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诺。但是当要约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时,承诺方式便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15: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