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要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承诺要具备的条件有: 1、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一致; 3、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一、可以撤销承诺吗? 承诺不可以撤销,但是可以撤回。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二、要约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要约的基本要件: 1、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2、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一)内容明确;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承诺书怎么写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应当写明承诺双方的姓名等具体个人信息; 其次,写明承诺内容包括生效期限范围等限定,订立地点,承诺人和被承诺人范围,承诺具体内容; 再次,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并加盖手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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