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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信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几年
释义
    征信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为5年。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个人征信是指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把采集的信息,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目前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将更广泛地被用于各种商业赊销、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职等领域。 个人信用报告也为查询者本人提供了审视和规范自己信用历史行为的途径,并形成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校验机制。
    个人信用制度是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于个人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提供信用或者提供多少信用的制度。反映个人信用状况有两种形式,即个人信用报告、信用评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信用制度非常重要。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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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