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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坏公共财物怎么样处理?
释义
    破坏公私财物的处理为:
    (1)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下不予立案,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2)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立案追诉;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即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包括狭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行为人是否占有该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毁坏的财物必须是为他人所有的,毁坏自己所有的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行为人破坏的财物是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易燃易爆设备、电力设备等,则应当按照特殊规定优先的原则,适用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涉嫌犯罪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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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