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跨省离婚手续办理方法如下: 1、若当事人为不同省份户籍的,可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前往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2、若二者在统一身份的,无法跨省协议离婚,当事人不在本地生活的,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主张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