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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身份证期限的规定: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同时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一、省内异地身份证办理
    以下程序是当事人在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经过的:
    1、亲自到公安机关填写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可能需要向其工作人员出具交验居民户口簿;
    3、数码照相并缴纳证件的
    二、身份证到期提前多久办理
    当事人最好在身份证过期前三个月之内办理补办手续,因为身份证过期了就不能用了,而且补办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补办的期间,如果要用到身份证的,那么由于新证未到,旧证已经失效,会带来很多问题。
    三、身份证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收缴旧身份证。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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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