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需要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公安派出所内勤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证明(一)》的存根联上受理登记,并开具《派出所受理室办事回执单》。经社区民警核实后,在《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证明(一)》的“证明事项”栏内如实填写,对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签注“至签发之日前未发现XXX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意见,报分管所领导审批,加盖公安派出所调查章,开具《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证明(一)》的交当事人联,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存根联及有关材料予以存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需要公安机关出具公民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 (一)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条件,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二)因出国(境)、诉讼需要,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三)因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需要,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 (四)因服兵役、入党、招警(含警察院校招生)、招录公务员、从事航空招飞特殊职业等政审考察需要,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的; (五)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出具证明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