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拘役、缓刑的,是经过法院判决有罪了,开不到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办理此项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严谨性,《规定》第6条作了明确规定: 1、公安机关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必须由经办民警认真调查核实,以确保证明事项的准确性。 出具被证明对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时,必须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劳教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文本为依据。 2、户籍地派出所只有一般的“案底”记录,如内部工作资料、公安内网信息等,在暂未获得有效的法律文书文本时,一律不得作为依据出具证明。如果在本市公安机关范围内可以获得相关的证明依据的,经办民警应当予以协查,不得借故推辞,并根据协查的结果出具证明;如果在本市公安机关无法得到被证明对象有效的违法犯罪记录的法律文书文本时,经办民警可提供线索口头告知申请人到有条件提供证明的单位办理。 3、证明事项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相对应,注意区别“犯罪记录”、“违法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的具体要求,不得扩大证明范围。 4、除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记录外,未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一般交通违法不列入证明事项。 同时,为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第1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被证明对象未满16周岁期间,因轻微违法受到二次(含二次)以下的罚款、警告或不予处罚的记录,不列入证明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