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房款到底应该如何计算? |
释义 | 总房款应该="单位售价*房屋总面积"还是应该="单位售价*房屋总面积+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其中"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包括":1.代收前期费用2.代收天然气费用3.代收暖气费用4.代收热水费5.代收电梯费6.代收电帖费 房款是您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价格,不应该包括代收的各项费用,《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中有关税费的部分不属于您所说的代收费用。《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但预售商品住宅的,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一、电价不合理怎么办 电价是物价局批准的,认为不合理,可以向物价局提出意见。收费人员在核定价格外乱收,可向当地物价部门或电力部门反映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二、维修基金怎么收取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5%-8%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5-8%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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