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献血免费政策 |
释义 | 献血者根据献血时间和献血量享受不同的待遇:5年内可享受3倍献血量的血量,5年后可享受等量的血量,累计献血量达到一定标准的还可免费享用所需血量。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免费获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用血。报销时需提供相关证件。 法律分析 依照献血者的献血时间和献血量决定。 (一)5年内,可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 (二)5年后,可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 (三)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600毫升以上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四)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以上的,15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五)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者及配偶或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时,先交付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用血结算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原采供血机构报销。 拓展延伸 黑龙江省推出免费献血计划,助力血液供应稳定 黑龙江省最近推出了一项重要的举措——免费献血计划,旨在助力血液供应的稳定。该计划的目标是鼓励更多的居民积极参与献血活动,以满足医疗机构对血液的需求。通过免费献血,不仅可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还能提高公众对献血意义的认识和理解。这一计划的实施将为黑龙江省的血液资源储备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血液供应,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时,该计划还将积极宣传献血的重要性和安全性,提高公众的献血意识,为全社会营造积极健康的献血文化氛围。 结语 通过免费献血计划,黑龙江省积极鼓励居民参与献血活动,以满足医疗机构对血液的需求。根据献血者的献血时间和献血量,享受不同的免费用血待遇,甚至可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此举不仅有助于提高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也能确保血液资源储备,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时,该计划还将积极宣传献血的重要性和安全性,提高公众献血意识,营造积极健康的献血文化氛围。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用血实行等量用血互助金制。患者在用血后的6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和用血结算单及下列各项之一的有效证件,到原来供血机构办理返还用血互助金事宜: (一)配偶及直系亲属《无偿献血证》和户口簿; (二)民政部门的社会救济证明或五保户证明; (三)血液病患者诊断证明; (四)治安模范或勇敢市民荣誉证明; (五)本人《无偿献血证》。 过期未领取用血互助金的不再返还,应当将此款用于发展输血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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