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亡注销证明需要的材料要视情况而定: 1、为死者办理死亡证明的直系亲属应当带上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销户; 2、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亡的,没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带上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销户; 3、如果死者直接在医院去世,可以直接带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去办理死亡证明,带上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销户。 死亡注销的条件: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2、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4、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