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设立登记管理规定是: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设立登记管理规定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而设立的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四类重要企业的登记,对于其他级别的企业不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