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电费分时段收费标准最新如下: 1、第一档:0-3120度(含),未分时电价每度0.61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早6点至晚22点)每度电0.617元,谷时段(晚22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307元; 2、第二档:3120-4800度(含),未分时电价每度0.66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每度电0.677元,谷时段每度电0.337元; 3、第三档:超过4800度,未分时电价每度0.91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每度电0.977元,谷时段每度电0.487元; 上海市电价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要求如下: 1、市电力公司要做好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释,及时回应用户关切,确保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2、市电力公司要密切跟踪我市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及时评估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向我委反馈; 3、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七条 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电力生产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