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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高空抛物的最新法律法规
释义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新颁布的民法典从以上三个层面规定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追责,其目的就是从法律层面上根治“高空抛物”这一城市陋习,还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
    尽早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民法典》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规制,除了让受害人尽可能的获得补偿或赔偿外,更注重提前预防该行为的发生。为此,《民法典》专门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虽然将预防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法定安全防范义务,扩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但却有利于相关机关搜集证据,及时确认侵权责任人,又能有效避免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推卸责任,造成受害人维权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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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1: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