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少数民族杀人不判死刑,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全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刑罚是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决定。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死刑是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也作为一种刑罚普遍存在于各国刑法体系中。因为生命的宝贵性和不可再生性,它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故又被称为极刑。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少数民族在刑法上没有任何特权。少数民族如犯有死罪的话,同样适用死刑的。故意杀人罪情节比较恶劣的,会被判处死刑。是否判处死刑,依情节等因素而定,与民族没有关系。 少数民族只是在少量的涉及民族风俗习惯的个别法律的实施时,有一些特权,比如个别少数民族的结婚年龄比婚姻法提前二年。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