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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年销售伪劣化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释义
    销售伪劣化肥罪的最新立案标准及与其他罪行的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销售明知是伪劣或失去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及造成生产损失二万元以上或其他较大损失的情形,应立案追诉。如果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将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相比,销售伪劣化肥罪是出于非法牟利目的,且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对于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供证据上诉。
    法律分析
    一、销售伪劣化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销售伪劣化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二、本罪与它罪的界限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就不构成本罪。另外,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虽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但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二)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三)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
    认定本罪要注意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其主要是:
    (1)本罪一般是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后罪则是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一现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并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销售伪劣化肥的行为,显然是对于国家农业生产的情况造成严重的侵害,特别是农民在从事生产经营时,是可以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如果对相关判决的结果有异议的,是可以提交相关证据到法院进行上诉处理的。
    结语
    销售伪劣化肥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该规定,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若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或其他较大损失,将被立案追诉。销售伪劣化肥的行为对国家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侵害,农民可依法提起上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正):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 第十七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的意见,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发展农产品进出口贸易。
    国家采取加强国际市场研究、提供信息和营销服务等措施,促进农产品出口。
    为维护农产品产销秩序和公平贸易,建立农产品进口预警制度,当某些进口农产品已经或者可能对国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正):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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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