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诉讼代理人:是以当事人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以当事人名义代表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代表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包括代为诉讼和代为诉讼。代为诉讼,如代为起诉、提供证据、陈述事实、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诉讼,如代为应诉、代为答辩、代为接受对方的付款等。诉讼代理人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