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救护车不同于一般的机动车,救护车是用于紧急医疗服务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的机动车辆,具有驾驶室、医疗舱、双向无线通讯装置,以及必要的基本的抢救、抢险、防疫或转运设备,要符合行业标准,属于社会稀缺资源。救护车公车私用,实质上是一种挤占、浪费救护车资源的行为,在客观上有可能影响到救护车急救的病人。为确保救护车专车专用,避免遭到公车私用等挤占,对救护车公车私用以及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必须予以严惩,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增强震慑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