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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职工离职怎么补交社保
释义
    南京职工离职怎么补交社保:
    1、有本地户口在档案所在人才中心续缴
    以个人名义参保,需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或8%缴费。也就是说,个人缴纳是按当地上年度的平均工资的28%标准执行。
    2、外地户口需要挂靠单位续缴
    如果你是外地户口,那么中断后,你不能通过当地人才中心进行保险的续缴。但是可以通过挂靠公司来进行保险代缴。可以找朋友的公司,或者找正规的保险代理公司。
    【法律依据】: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参加险种补缴社会保险费;
    2、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各险种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予以补足(涉及1996年12月底前的缴费基数除外);
    3、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先行补缴同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南京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5年的,可申请补缴至15年。
    二、办理材料
    补缴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
    能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1、经原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招工录用、调动材料;
    2、补缴期间工资晋级表等。
    补缴1995年1月以后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
    能证明参保个人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2003年11月底前的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
    2、补缴期间历年财务工资发放记账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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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