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成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对方没有法定的判决事由,你也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第一次一般都不会判决你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所以在第一次判决不离婚之后,最好保持和对方分居的状态,再次收集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对方家暴等法定判决事由的证据材料,等六个月期满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请求。 一、第一次起诉没判离第二次会判吗 第一次起诉没判离,第二次一般情况下会判。 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六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离婚案件,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其中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从实务经验来看,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又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理由的,原告第一次起诉时,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和好的,原告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判决双方离婚。 原告一方起诉离婚,又无法定理由,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告一方起诉两次法院判决离婚是常态,并不是必然会有这种结果,如果案情特殊,也可能存在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或者第三次起诉法院才判决离婚的情况。 二、六个月后能起诉离婚吗 当事人不是必须要间隔6个月后才能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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