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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工地干活受伤了没有任何合同怎么办
释义
    工人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2、如果用人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没有购买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属于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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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