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上受伤未签合同怎么赔偿 |
释义 | 在工地上受伤,属于工伤,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保险赔偿。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人想要获得工伤赔偿; 首先要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委员会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人再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工伤所造成的损失。 一、临时工是否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王先生应聘到A市的陶瓷公司,担任原料车间的粉仓工人,当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王先生在刚正式上岗满十天,就在工作室被机器皮带绞伤,经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肱骨骨折。 第一次住院治疗,陶瓷公司为王先生支付了治疗费用,第二次住院治疗后,公司并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后来就工伤认定及第二次住院医疗费等问题,王先生与A陶瓷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但都没有结果。王先生曾向A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然而A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却以王先生的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王先生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存在劳动关系,王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 王先生并未与陶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王先生与陶瓷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而判断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应以双方是否协商一致或是否出现了双方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为依据。 王先生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所以王先生的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费用公司应进行支付。 二、代班受伤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 代班人在公司从事工作时受伤,不可以享受工伤赔偿。被判定为工伤人员仅限于职工,构成工伤的前提是受伤员工必须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是不能替代的,所以代班人虽在从事工作中受伤,但是是不能享受工伤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代班人虽然得不到支持,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没签合同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虽然员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仍然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在申请时,受伤员工需要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就业证、工作服、工资卡银行交易记录、工人证明等。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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