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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追尾应负全责吗
释义
    如果是第三辆撞击第二辆,第二辆撞击第一辆,那么第一辆车就只有一次碰撞的震感,第三辆车全责。交警会问第一辆车,被碰了几次,一次的话,就第三辆车全责。
    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多车追尾,一人无法判定责任,需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车子拖进停车场主要是检验车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这一点和责任划分有很大的关系。
    一、车辆追尾应负全责的情形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汽车被追尾了怎么处理
    1、保留现场认清责任
    通常在城市道路的追尾事故,基本上承担责任的都是后面的追尾车辆。加上现在提倡事故的快速解决,为了不给交通添堵应尽快将车辆撤离,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追尾一方的你就要立刻“清扫战场”,并乖乖地承担责任,正确的做法是暂时保留现场,并下车与前车司机进行如下确认:前车的刹车灯是否有效(尤其是晚上);前车驾驶员是否有酒后行驾嫌疑;如果是出租车,他是否在禁止停车路段紧急停车。
    如果前车确实有这些情况的话,那作为追尾一方的你,肩上的责任可就减轻很多了。当然,如果并没有这些问题的话,那事故责任则相当明确,尽快报交警和保险公司,快速解决事故。
    2、注意防止二次事故
    常能看到这样的场景:两辆车发生擦碰或追尾,事故并不严重,但当事者却没有将车辆移走的意思。两边的车辆呼啸而过,当事人却大摇大摆站在马路中央“讲数”,丝毫没有意识到潜在的危险。其实,这不仅不利于公共交通,更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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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