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不一定有离婚证。夫妻二人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符合离婚条件的,相关工作人员会发放离婚证; 2、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离婚,没有离婚证,但是有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的效力相当于离婚证。对于诉讼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先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解除婚姻证明怎么写 从法律上来讲,我国解除婚姻的法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草拟好离婚协议书以后到相应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此时民政局会发放相应的离婚证,该离婚证即为老百姓通常理解的解除婚姻证明;另一种是诉讼离婚,通过法院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方式,该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即为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有些法院推出了离婚证明书。因此,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和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离婚证明书即是法定的解除婚姻证明,不需要当事人双方自己书写。 二、在深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深圳,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持事先订立好的离婚协议书,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一个月的审查期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自离婚证发放时生效;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可前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主张离婚。法院会对此进行调解,对于因感情破裂后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