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2022年2月17日最新消息,从即日起,天津铁路、机场、长途客运场站和公路通道,对离津人员(进京人员除外)均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在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共部署设置了279个查验点,由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辖区政府及公路运营单位等共同值守,严格查验离津人员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单位或街镇开具的离津证明、健康码绿码。及时切断由津滨高速通往其他路网离津的通道,保障市区和滨海新区上下班通勤车辆通行,防止疫情外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