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定条件有: 1、合伙人必须有二个以上;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公司的设立条件有: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4、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