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三款?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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