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 1、夫妻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2、夫妻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 4、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5、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6、夫妻一方与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 夫妻感情破裂如何申请离婚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当事人申请离婚; 3、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4、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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