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赠与作为股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赠与往往是免费的,没有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双方同意有明确的价格; 2、股权赠与,赠与人在股权转让给受赠人之前,即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赠与人不得反悔。反悔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股权赠与往往发生在亲属之间;股权转让往往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4、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税费不同; 5、无论是股权赠与还是股权转让,都必须事先获得公司现有股东的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一旦其他股东起诉确认赠与或转让无效,法院往往认定股权赠与或股权转让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